一、公安需要手机里的账单信息多久归还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看派出所的调查进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二、公安部门扣押物品拒不退还怎么办?
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派出所当然没有权利随随便便扣留公民的手机,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调查取证,如果说手机是被别人捡到,然后送到了派出所的话,只要能跟失主的信息核对上,派出所会马上把手机返还给失主的。所以,多长时间归还手机也取决于手机被扣留的原因。
三、公安机关是如何定位的手机的?
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定位技术有两种,一种是基于GPS的定位,一种是基于移动运营网的基站的定位。基于GPS的定位方式是利用手机上的GPS定位模块将自己的位置信号发送到定位后台来实现手机定位的。基站定位则是利用基站对手机的距离的测算距离来确定手机位置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定位是一项技术侦查措施,通过其内部的工作平台与移动运营商的网络数据平台连接,当输入手机号码后,公安平台向移动网络平台发出定位请求,移动网络平台执行请求后将数据发送到公安平台,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具体坐标。这项侦查措施的使用受到严格控制,须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因涉及技术和案件保密问题,具体细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