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是: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