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辞退返聘员工补偿标准为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解除关系时,不享有经济赔偿。但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时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企业辞退休返聘员工补偿标准是不用支付补偿金,退休返聘人员终止聘用合同,按合同约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休返聘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