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 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