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社会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疗费用来认定的,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是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不同范围内所支付金额不同,其报销比例会有所差别,其中分别为::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国家规定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这有利于被保险人因大病治疗而带来的经济负担。虽然大病保险能够报销一半的费用,但是自费的部分还是不能够报销,所以消费者最好能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的,相当于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手段。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我们得大病的时候对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
三、大病医保包含哪些疾病?
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另外还要结合实际的社保事项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因为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