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怎么调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一、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人事代理部办理完结单位或个人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接收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4、档案管理部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二、人事档案转出流程人事档案转出分两种情况:
一是档案转移,二是档案调动。
1、档案转移。
(1)档案转移的去向:一是转移到街道,二是转移到单位(必须是具有管档权限的单位)。
(2)档案转移的手续:a、档案转移到街道的,需要个人申请或转入街道调档函;b、档案转移到单位的,需要转入单位调档函。
(3)办理流程:a、凡需办理转移的档案,将个人申请或转入地调档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将个人申请或调档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2、档案调动。
(1)档案调动的手续。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档案调动的流程。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3、档案管理部办理转出流程
(1)根据个人申请或调档函上的内容和要求,找出相对应的档案。
(2)对需要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查。a、对转移的档案,写好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b、对调动的档案,按调动要求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材料,开出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3)进行档案转出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网上更新。
(4)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交由机要部门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