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家难免会遇到困难的时候,如果是出现债务情况需要拍卖自己财产的时候,拍卖方是法院,司法拍卖流拍以后该怎么办呢?我想有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吧,接下来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变卖流拍以后究竟该怎么处理。
变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原来流拍不要紧,可以选择继续流拍,但是超过三次就不可以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司法流拍的时候要作出正确选择,一般来说拍卖也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所以流拍也大都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但是大家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选择咨询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