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合同房的买卖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当事人申请登记,根据所要登记的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由登记机构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是否属实,当事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完成所有过户手续之后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