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遭受家暴的,双方办理离婚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务的分割达成协议,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如一方有家暴行为,经调解无效,确无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对于一方有家暴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