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材料。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办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也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