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1)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而在官方要求的申请书件有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承包合同/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可推测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2)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二、在申请注册商标条件中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本身要求(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2)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在选择上述元素设计商标时,不能采用禁止性规定中不允许使用的标志。(3)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