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带你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到你户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户口迁入,派出所民警会发给你一份《入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即可,经批准后,发给《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你的户口本到你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