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为: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以车辆实际交付日期计算时间),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