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何分割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