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无效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债务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担保人只是因为其愿意承担责任的允诺而承担了责任,责任与权利相比明显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担保人责任的性质是代偿责任,所以应允许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