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之后确实有可能获得无罪的结果,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第一种情况是: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经过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较充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情况下,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将没有任何影响,不会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更不会留下前科不良记录,对自己和子女的政审都没有影响。 第二种情况是: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此时,法律程序终结,与第一种情况一样不会产生特别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