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的做法: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书时,应当当场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
2、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证明收到日期,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需要补充必要的有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人民法院告知材料不完整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作人员一次性通知需要更正的材料,材料齐全后立案;
4、人民法院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接受材料,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告知不立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不立案的理由分别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