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了钱没有嫖算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钱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认定为嫖娼,但如果能证明当事人有主观嫖娼意志,未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2、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卖淫、嫖娼。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方式也包括多种。在实践中要注意和一般色情活动的区别,如在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一些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引诱、组织一些女子同顾客进行一些下流的举动和行为,如进行狠裹活动,但没有发生性关系,对这类行为不应按卖淫、嫖娼行为处理。
二、抓嫖交罚款没事吧?
嫖娼被抓,交完罚款,做了笔录,按了手印和签字,如bai果没有当场拘留,时候应该不会再传唤处理了。如果第二天警察说笔录消除了并且没有走程序的话,那就是没有按嫖娼处罚,只是收了罚款并没有记录,那就不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拘留。
三、嫖娼,钱交了,但是没有嫖成,还不是现场抓住的,是否构成拘留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