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能贷的额度如下: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3、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2、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还要到房产部门登记办理网签手续;
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以及其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
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5、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总之,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借款人购买的需要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的建筑年限不得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得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偿还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岁,男性60岁,单位出具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7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8、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公积金,在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