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不能风险代理。除此之外,以下案件也不得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 2、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请求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4、其他。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或者诉讼活动的,应当出具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