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深圳市职工医保缴纳比例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确定的。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6%,而职工本人需要缴纳的比例是月工资的2%。也就是说,深圳市职工医保的统一缴费比例为月工资的8%。职工缴费和企业代扣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每月工资发放前,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相应的职工医保费用,并将企业和职工两份缴费款项一并缴纳至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缴纳的医保费用,应当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职工的个人账户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间可相互转移、合并、继承和使用,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医保结算。此外,对于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个人账户余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费率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为0.5%至3%,工伤保险费率为0.5%至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总和不超过个人工资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