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行政诉讼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这样中止征收决定:_x000D_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_x000D_
2、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_x000D_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_x000D_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_x000D_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_x000D_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_x000D_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_x000D_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_x000D_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_x000D_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