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没有必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有没有必要进行消费的,一般要看双方的意愿。公证只是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不会担心离婚问题,公证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相反,做了财产公证在离婚时会减少很多财产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