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