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时怎么处理的呢?在这里,我认为应当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
(一)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
(二)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
(三)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四)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一、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彩礼为女方婚后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方所收的彩礼是婚后所得,但是男女之间无特殊规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后获得,但是明确只赠与给女方,或者双方约定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应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2、如果彩礼为女方婚前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1)彩礼婚前给付,无约定如何使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女方使用彩礼购买家电、家具等作为陪嫁,也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彩礼婚前给付,双方协商使用方式,结婚时由女方将该款项以陪嫁的形式带回,此时女方的陪嫁并非传统意义上由女方父母直接出资的陪嫁,而是由男方彩礼作为实际出资金额的陪嫁,属于双方当事人对彩礼的返还另有约定的情况,各方均应遵循该约定,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彩礼婚前给付,受赠人又赠与别人的情况。如果婚礼之前,女方父母将这笔钱指明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礼当日或者婚礼后,女方父母再将该彩礼给付给女方的,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