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