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中国国情下,过年过节时的礼尚往来的风俗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在公共场合及职业范畴内,有关礼金和礼品的收受问题受到了限制和规范。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品及其他财物,也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上述物品。”换言之,中国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礼金。而对于其他职业的人员,关于如何接受适当的礼金和礼品,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些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对此进行了特定的限制和提示,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限制和认定标准。一般来说,合理的礼金和礼品应该满足公平合理原则,避免不当的利益输送和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况出现。因此,正常情况下,受礼方需要根据具体职位、职业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收入水平、所在地区、礼金来源、礼品价值等,酌情接受适当的礼金和礼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不得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品及其他财物,也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上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