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未达到起征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文公告,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未达到起征点,那么对应的无票收入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9栏次“免税销售额”以及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公司填)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免税额度,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则根据取得无票收入对应的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的征收率进行填列。如果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的征收率为3%(疫情优惠为1%),则填列在主表第1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如果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的征收率为5%,则填列在第4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因为有未开票收入的存在,所以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第3栏次“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之和并不等于第1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以及第5栏次加第6栏次之和也不等于第4栏次。
3、无票收入属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如果企业无票收入对应的是企业销售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需要填列在主表第7栏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在填列以上无票收入时,需要注意,如果应税销售行为属于差额征税的,则按照差额后销售额填列。
金税四期,大数据比对会更加准确,所以企业如果存在无票收入,一定正常入账并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就属于偷税漏税,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