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