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县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及对巡察组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2.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督促本县有关部门和所属乡(镇)做好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县委巡察机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5.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承办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交办的事项。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七条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