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以下财产能取回:_x000D_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_x000D_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尚未收到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_x000D_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