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生病了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一般有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处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由犯罪分子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保外就医期间,应当计入刑期。犯罪分子已治愈,刑期未满的,应当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刑期满的,按期释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