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为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提交夫妻双方当事人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一、离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二、离婚证遗失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遗失补办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内地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