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