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赡养费请求权能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
不适用。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而该请求权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后,在执行阶段亦不适用执行时效。
从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利益角度而言,受赡养者一般都是年老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人,赡养费是该类人群的生活来源,若无此等费用,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因此,民法典规定请求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从这一立法本意出发,虽然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对于弱势群体生存利益的保障意旨应是一以贯之的。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