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即该亲属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于遗嘱见证人可以是亲属吗的争议,其实在遗嘱中见证人是否可以是亲属不可一概而论,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立遗嘱人的亲属就能作遗嘱见证人。以下两类人,属于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大家要知道: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这两类人不能作见证人。
一、哪些人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3、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法院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