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两年后可以转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转为25年有期徒刑。但是有一些死缓罪犯,无论怎样都不可以减刑。比如被被判处死缓的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行为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又比如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死缓的罪犯,法院可以酌情对其限制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