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根据规定,民族已经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确认的,公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准变更。
二、凭本人或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审批才可办理。
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 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 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 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 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 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