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中国国家监察体制中,监察机关是负责监督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组织。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其监督职能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监督和保障。因此,在中国,监察机关的受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从业资格、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批准或监督;2. 全国人大常委会:该机构可以通过监察委员会(若干个全国性监察机关的总称)对全国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3. 专门上级监察机关:国家监委作为中国最高层次的监察机关,通过对其他监察机关的巡视和督导来实现对下级监察机关的监督。除此之外,监察机关还有一定的独立性,可以自行开展监督工作,例如开展涉及公职人员的调查等。在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监察工作实行监督,对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对监察机关的重要决定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可以决定罢免或者调动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对监委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