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合同谈判即与合同除己方外所有的其它参与方,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必须明确的谈判内容,共同商谈的合作细节、明确所有合同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方违约的处理方式。
主要内容:1、合同标的;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3、双方权利义务;4、收费数额与方式;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合同谈判纪要可以集中概述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或者是将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进行提炼整理。
商务合同谈判的主要风险: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与对方营业执照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