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房子的时间是自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正式开始,但是真正获得房子产权的时间则是从房屋成功进行变更登记之后开始,子女在继承房子的时候,不进行变更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继承的发生,但会影响房产的买卖或赠与,因为在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被继承人的,在名义上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这时候子女无权对房子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
一、没有房产证能去办理房屋继承吗
(一)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二)明确了是属于可以继承的房产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二、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第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第五,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