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申请材料: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3、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 → 受理 行政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 审查 行政审批科会同住建局燃气科对材料进行审查 → 决定 主任办公会审查决定 → 10个工作日内窗口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