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起诉方式分哪几种
刑事诉讼:有二种方式:
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公诉案件。一种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动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人不主动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处理。法院不主动处理这类案件。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本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我国的诉讼程序主要分为四大环节分别是什么
我国的诉讼程序主要分为四大环节,分别是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向法院起诉之前除了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外,对于起诉立案的条件也应该要了解,这样才能够避免准备多种材料却无法起诉的情况发生。我国的起诉方式或是想要起诉他人但是却又不知道具体的做法跟相关要求等,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