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为嫌疑犯构成犯罪的,未作出行政处罚前可直接转为刑事案件,那么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行政受案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有哪些?以下问题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若行政案件尚未作出处罚决定,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若案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时,是否需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办案民警遇到该问题后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同一民警不同时期处理该问题方式也可能存在变化。
首先,从外部职能管辖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其次,从内部管辖分工角度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本单位管辖。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有明显不同。刑事案件立案普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险后果等立案标准;而行政案件则主要表现为一定的违法行为,普遍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害后果标准,只要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就应当依法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对数额都木有要求!参与赌博必须是数额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如果小赌,赌资较小,则不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处理。目前山东对于赌资较大的裁量基准为"人均参赌金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一)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法院
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包括以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4、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以上是由我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案件如何转刑事案件的法律知识。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情形,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