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判刑两年的至多减刑一年。
2、减刑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