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彩礼要不要返还
1、解除婚姻关系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但如果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如果双方只是办理婚礼,尚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则也应当返还彩礼。
二、彩礼能返还多少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1、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应考虑以下因素:彩礼的实际用途、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离婚的具体原因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对于已经登记结婚但未举行婚礼即要求离婚的彩礼返还的问题,应以现行民事法律为基础,结合当地善良风俗以及彩礼的具体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2、法院应综合双方家庭之间财物往来的名义、对象、时间等因素,处理彩礼的返还问题。彩礼给付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解除条件成就,发生返还彩礼的法律效力。在婚约形式简化的背景下,彩礼给付方往往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彩礼的数额。法院应综合双方家庭之间财物往来的名义、对象、时间等因素,剔除已清退部分,处理彩礼的返还问题。
3、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的返还应充分考量当事人的过错、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社会习俗等因素综合作出判定。
4、婚前同居数月,结婚登记后不久、结婚仪式举行前,要求离婚且准予离婚的,可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当地民间习俗,依照法理和情理,酌情判决予以部分返还。
因此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对待婚姻大事上要慎重考虑,两人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否则的话就很容易造成后期的不必要的矛盾,尤其现在结婚都需要面临高额的彩礼,有些甚至不是一个普通家庭能承担起的,所以婚姻遵循自愿原则,强扭的瓜不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