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除赴港澳商务签注(S)、赴港澳逗留签注(D)、赴港澳其他签注(Q)以外的出国(境)证件,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常住户口在以下主城11区的居民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S)、赴港澳逗留签注(D)、赴港澳其他签注(Q)的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主城11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
常住户口在主城11区以外的我市居民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S)、赴港澳逗留签注(D)、赴港澳其他签注(Q)的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或者本人直接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代办条件及委托申请手续:
1.未满16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代办或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2.未满16周岁由法定监护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原件。3.年满60周岁以上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委托书原件。
费用: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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