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
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履行原则。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