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的证据;
2、证明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的证据;
3、证明造成的后果的证据。
一、遗弃子女的认定有:
1、遗弃儿童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2、侵犯的对象是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年老、年轻、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3、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义务和抚养能力的人;
5、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知道自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拒绝赡养。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三、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