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海域使用权;
(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交通运输工具;
(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